■對於被判刑5年,鄭愛國當庭表示不上訴。 通訊員供圖
  法院認為挑釁謾罵的乘客有錯在先,司機不具殺人動機所以輕判
  ■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通訊員 楊曉梅
  “判處有期徒刑5年……”這個結果,對於公交車司機鄭愛國來說,不知是該悲還是該喜。去年,在541公車上,因被乘客屢次挑釁謾罵,最後被掌摑後終於持刀反擊至乘客身亡。昨日,廣州中院宣判鄭不具殺人動機,能自首坦白,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,並從輕處罰。
  因停車靠站被乘客掌摑
  時隔半年,昨日,臉色發白的鄭愛國再次出現在法庭。
  去年6月24日晚八九點時分,他如常上班,開著541公車奔走廣州城區。在越秀區白雲路段,男性乘客阮某上車後,對他停靠站很不滿,開始責罵。
  據錄像監控,車子開出一段時間後,阮某又因停靠站問題責罵正在開車的鄭愛國,並動手推搡,有掌摑臉部的動作。鄭愛國因此將車停靠旁邊,亮出彈簧刀和阮某扭打在一起,並連刺了七刀,其中一刀捅中阮某要害位置致其死亡。
  隨後,鄭愛國投案自首。
  此舉不宜採納正當防衛
  此案開庭期間,相關證言指出阮某當夜飲酒,有醉後滋事、蓄意挑釁的行為。辯護律師認為,曾擔任拳擊教練的阮某,騷擾開車中的司機,給乘客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,負有嚴重過錯。故而,鄭愛國持刀反擊,是正當防衛,死亡結果並非鄭愛國本意。
  但法院經審理,對故意殺人、正當防衛的意見都沒採納。法院認為,從案發現場看,法院認為鄭愛國被掌摑後,將公交車停靠在路邊,然後和阮某對罵,此時阮某的侵害行為已經停止,不存在正當防衛要求的“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”的情形。
  鄭愛國從身上拿出小刀,比起空手的阮某,顯然有更大的優勢。因此,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。
  表示不上訴後悔太衝動
  據悉,此案發生後,鄭愛國一直配合調查,公交公司也積極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。綜合這些量刑情節,所以法院決定對其輕判有期徒刑5年。
  對此,鄭愛國當庭表示不上訴。但對於這個悲劇發生,他仍然後悔當時沒有聽勸,太衝動。
  據瞭解,鄭愛國離婚後單身,深陷牢獄之事,至今不敢告訴十來歲的兒子真相。
  讓人唏噓的是,這位年幼的兒子之前也遇到一場大疾,同樣擔心鄭愛國憂慮而被家人瞞著。
  暨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副教授、廣東省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胡陸生認為,阮某行為嚴重影響司機及車上其他乘客的安全,本身有過錯。這種情況下,處於對公共安全的考慮,鄭愛國自首、積極賠償等都具有寬恕情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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