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網柳州8月21日電(通訊員 劉國太)原廣西柳江縣林業局女幹部藍某紅,從2006年至2012年10月,假借做房地產生意、開辦工廠等為由,許以高利息回報先後騙取其朋友、同學、同事20多人3400多萬元用於償還高額利息和賭博。近日,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,藍某紅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並被責令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計3400餘萬元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現年45歲的藍某紅系原柳江縣某學校教師,之後進入柳江縣林業局擔任幹部。2006年至2012年10月,藍某紅利用同學聚會、朋友見面、鄰裡走訪等時機,多次在眾人面前稱自己從事房地產生意,開辦木材加工廠、承包林場、購買柳州市區商業門面,以月息5分至2角的高額利息為誘餌,先後向自己的同學、同事、朋友、鄰居借款,在得到錢款後,藍某紅卻並沒有從事上述事業,而是將其中大部分錢款用於賭博,另有部分錢款用於償還借款人的高額利息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藍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做房地產生意等事實,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,騙取龍某、曾某等20多名受害人3400餘萬元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庭審中,藍某紅供述,自己向龍某、曾某等20多名被害人借款有的有欠條、有的沒有,而得到的錢除了一部分用於支付借款利息外,大部分用於賭博“六合彩”,有時一晚上下註五六萬、最少也有兩三萬,而賭博總是輸多贏少。藍某紅稱,2012年10月初,由於債務越來越多,而自己無法償還給眾被害人,覺得活著也沒有什麼意思,曾經企圖自殺,後來,在丈夫勸說下,她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
  柳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,藍某紅具有自首情節,依法可減輕或從輕處罰。但是,鑒於其多次詐騙他人錢財,用於賭博揮霍,且未能退賠被害人損失高達3400餘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社會影響惡劣,因此,法院決定不予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官當庭對案件作出宣判,判決藍某紅犯詐騙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責令藍某紅退賠龍某等20多名被害人3400餘萬元;藍某紅位於柳江縣拉堡鎮的一套住房依法予以查封,並由柳江縣公安局拍賣,拍賣所得款項將按比例賠償給各被害人。  (原標題:廣西一林業局女幹部詐騙親友3400餘萬元被判無期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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